文章 | 留言 |
---|---|
1024962697539434 時間:2016-06-22 19:46 【支持好的修法,請廣為轉貼】 今天我們修定了就服法第52條, 雇主如要續聘外勞,三年期滿不用返國一日, 既可避免產業雇主因為外勞返鄉空窗期的人力短缺, 也可以避免家中老人無人照顧。 三立《立法院落淚!擋人財路 林淑芬哽咽宣讀「不自殺聲明」》http://goo.gl/ej1kKq 聯合晚報《外勞續聘 將免先返鄉》 http://goo.gl/B5LCIT 中央日報《立院初審外勞3年免出境 減雇主空窗期》 http://goo.gl/0nwnK0 蘋果日報《新政策!外勞在台三年將免出境一次 僱主可避免空窗期》http://goo.gl/ch6rPj |
希望國民黨立委別做仲介走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