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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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5-28 07:07
今天參加律師法修法的公聽會,聽到某公會副理事長說, "一個律師如果連三萬塊(入會費)月費六七百塊,都足以阻礙你去為當事人伸冤,為當事人去做法律服務,那我不知道你這個律師能力怎麼樣?我真的打上很懷疑。" 首先,必須要說明的是,入會費不是三萬塊,而是全台灣有十六個公會,所以有非常多個三萬元。如果要到某地執業,就要加入該地的公會,所以月費也不是六七百塊,而是很多個六七百塊。 我很欽佩這位資深的前輩,能夠這麼輕易的繳納這些入會費,但是繳不起這些多個入會費的律師,不應該成為被嘲笑或歧視的理由。 年輕的律師,還沒開始執業,就必須繳納各公會的入會費,請問這些律師的錢從何而來?一個沒有錢的人,通過自己的努力,考上律師,要投身到這個可以保障人權,伸張正義的職業,原本就是應該要被鼓勵的行為。… 更多 在這幾年的許多社運案件中,可以看到許多年輕的律師不計血本的投入身影,他們除了沒取半毛錢,還要負擔每一區當地公會的入會費跟會費,現在,還必須承受為甚麼入會費繳不出來,能力是不是有問題的質疑,我認為是相當不公平。 德國與我國均是律師強制入公會,但是以慕尼黑律師公會為例,他的入會費是250歐元。德國物價超過台灣三倍以上,而其公會的入會費是八千塊台幣,有何道理,我國是每一區都必須繳入會費兩三萬元? 這個在歐洲有兩千年歷史的執業,在中古歐洲,某種程度是一種師徒制,老師帶領學生,學生尊敬老師,在地的律師公會還可以幫忙推薦律師,這是一個世代之間可以提攜、照顧的制度。 現在的制度,無形中對我國年輕的律師執業造成嚴重的門檻,我認為各地都應該要有公會,這是對這個古老行業的制度性保障,最主要的正當性基礎在於,律師懲戒不應該由國家插手。 然而,既然是強制入會,就應該要降低入會費及月費,不應該成為執業的障礙及門檻,否則,其正當性基礎勢必徹底的動搖。 最後我深深以這幾年那些繳不出入會費的朋友為榮。其中許多人,因為湊出了入會費,而一起因為"關廠工人案"而被全聯會頒獎。有些人,到現在還時常被各公會追繳月費。 所以,拜託,請不要嘲笑那些繳不出入會費的年輕律師,人各有志。我們尊敬你可以很容易繳出入會費、月費。 但請給那些想要幫助需要受保護的人的律師,有一個實踐理想的機會。
加油!堅持,對話,溝通,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