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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9332549640463 時間:2016-06-16 10:56 ---節錄內文--- 台灣司法史繼江國慶案之後,第一位於有罪判決確定後,經DNA重新鑑定而證明無辜的冤案。故事主角是陳龍綺。 陳龍綺從偵訊、一審、二審到三審始終堅決否認涉案,但法官都依據DNA鑑定所說的那一句「被害人檢體中不排除有陳男DNA」,就判他四年定讞。 陳龍綺逃亡期間開始聯絡「冤獄平反協會」申請重新再審,終於刑事局捨棄原先使用的「17組基因位比對試劑」,改採新型、準確度比較高的「23組基因位鑑定試劑」,結果確認被害人的混合型DNA中可以排除陳龍綺的DNA,終於還他清白改判無罪。 |
幹你娘 被害人檢體中也不排除有法官DNA 他媽的法官是不是也要進去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