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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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4-09 12:01
「很想用台灣健保」有很難嗎? 根據戶籍法第16條,「......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在健保的部分,二年以上未入境,依戶籍法除籍,一旦除籍,健保就予以退保 (你都沒回來不好意思收你保費的意思)。… 更多 健保法第八條,第一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參加本保險前六個月繼續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就是「應保險對象」;也就是說,因為出國二年未曾入境除籍而退保者,再二年,才是「二年以上沒有保險紀錄」了;這之後如果回國,要設籍,住了6個月以上,就屬於第一款身份,納入健保保障範圍。 簡單說,中華民國國籍,#出國2年沒回來 退保,#再2年以上沒回來,下次要 #等設籍六個月以上。
如果 #回來設籍 ,#居住超過6個月,就再度具有保險的身份(除非返國設籍之後有符合第八條第二款規定)。 而健保法第八條第二款,有戶籍、有僱主,或者是因公派駐,那就不被六個月限制。 以就是說,有中華民國國籍,即使過去四年都不在國內而被退保,回來設籍六個月以上就又納保了。這是 #對國民的照顧 。 什麼?你是中國人?那不是應該 #習大大照顧你 嗎? 就算是外國人,有合法受僱領有居留證,從 #受雇起 就參加健保。 有很難嗎? 想當中國人,就去當中國人,台灣有對不起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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