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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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9-06 20:29
《房屋買賣須知》
買賣房屋停看聽 詳閱契約有保障 買賣房屋涉及多種法令及專業知識,一般民眾較難以普遍瞭解,且攸關個人財產權益甚大,為保障民眾買賣房屋的權益,內政部表示,民眾在簽訂買賣契約時,應詳閱契約條款,並儘量參考內政部版契約書範本訂約,尤其應注意各期價款之支付方式及應提供之文件。… 更多 近來媒體報導買方支付房屋買賣部分價金後,不動產即遭過戶的詐騙行為,內政部表示,本次詐騙案件主要癥點在於詐騙集團利用民眾不熟悉買賣交易流程,及沒有詳閱契約習慣,以精心設計過的買賣契約,誘使賣方簽約,致使民眾受騙。該買賣契約內容有問題之處,大致為:契約約定繳清稅款後即由買方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致使賣方只收到部分款項,不動產即已遭過戶;又產權移轉登記後到買方約定應支付尾款之期間太長,致使賣方發現問題時,已找不到買方追討款項;其次地政士簽約後,後續相關文件書類則交由買方自行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無法透過專業業者協助過濾交易程序,造成賣方財產權益受損。 內政部指出,為避免類此詐騙行為,建議民眾於出售不動產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務必詳閱契約內容及契約審閱期:本次詐騙癥點在於契約未保障賣方權益。建議民眾使用內政部版買賣定型化契約,並詳閱契約內容,避免自身權益損失(買賣糾紛案例契約及內政部範本比較,詳參附件)。 2. 建議簽約時選擇自己信任的仲介業者或地政士:本案詐騙標的均為屋主自售及買方要求使用自己委託的地政士,因房地產價格差距甚大,影響甚鉅,建議屋主出售不動產時,應委託認識或自己信任的房仲業者,或採取雙地政士機制,透過專業業者協助過濾買方及交易程序,以保障自身權益。 3.…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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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成屋履約保證大致可分為∶建經公司的「買賣價金履約保證」與金融機構的「買賣價金信託」,兩者最大差異在於,前者多數以買賣… 更多總價金為保證範圍,當房屋產權移轉給買方後,買方未依約結清尾款或將貸款存入專戶時,經賣方催告仍不履行,致解除買賣契約而無法回復產權,建築經理公司會依確定判決或自行認證結果,在保證限額內支付賣方應得之款項並受讓該買賣標的及債權,對買方主張權利。後者保證額度通常以買方支付價金為限,且無尾款支付保證。兩者分別取決於金融機構及建經公司的信用,其保障範圍及方式亦有不同。未來除持續加強宣導民眾對履約保證的瞭解及選擇外,將會透過公私協力合作方式強化地政士的專業職能及倫理規範,共同為民眾財產權益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