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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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4-07 15:49
憲兵指揮部法律專文 - 切勿當「呆人」   俗話說:「人呆為保」,這句話再正確不過了!話說小華與小明二人是有福同享、有難同擔的好哥們。某日,小華為了開店做生意,向銀行借了新台幣500萬元,此時小明情義相挺,出面擔任保證人。不幸地,小華的店開沒多久就倒閉,人也跑路了,於是銀行就派人來找小明,要求償還500萬元債務;友誼與金錢的背叛,讓小明悲憤不己!
  所謂保證人的責任,係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義務。本案因銀行人員找不到債務人小華,就轉而向保證人小明追討債款,小明身為小華的借款的保證人,自然必須代替小華償還鉅額債務。因此,切勿當呆人,為人作保,否則最後可能連累到自己,賠上畢生積蓄,後悔莫及。
慎交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