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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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12-01 18:00
【三讀通過竟逾22年還未施行 民法166-1該何去何從?】 1999年行政院會銜司法院、向立院提出增訂「#民法第166條之1」這條文,要求牽涉諸如 #房地所有權、#抵押權 等變動的 #債權契約… 更多(私契)須經公證才能生效,是考量到這類契約牽涉財產數額較大,希望由經過國家考試遴任的公證人為不諳法律的人民在簽約前先闡明箇中權利義務關係,讓締約時能審慎衡酌。立法目的看來如此良善,豈料通過22年至今、行政院和司法院卻遲遲未會同訂施行日公告施行,完全超乎想像不可思議! 事實上這些年間 #法務部 既開了研討會、又花了50萬請大學教授研究,得到的結論都是:除了 #條文本身設計在法學上有疑義,施行上的困難在於 #公證人人數不足,全國公證人總人數在2002年前後只有104人,到去年底仍然只有少少的182人,絕不可能負荷民法第166條之1施行後湧入的數十萬件不動產契約公證。 永昌今天在立法院質詢時拿出這條文問司法院:既然法院公證人、民間公證人,都是由司法院決定資格、遴任方式、以及名額,為何司法院過去都沒有規劃大幅增加公證人的人數?是對公證人能發揮的功能沒信心?還是有其他法理上要再商榷的問題?都應該提出來和公眾討論! 所以問題真的是人數嗎?還是不敢直言的其他問題?社會重大變革衝擊?證照市場利益? 永昌認為民主國家中,行政機關主動提出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不該被無聲無息無限期擱置下去!民法第166條之1到底是要繼續規劃施行、並充實公證人人數作為配套,還是要進一步修正?行政院、司法院都應該有清楚的見解和方案提出來供公眾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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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委員 公證人並不想幫不動產買賣契約做背書和公證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