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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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5-08 17:30
🌈婚姻平權還要被折衷幾次?同性結合版就是歧視惡法!👊🏻
 
釋憲二年立法的期限將近,大家所關心的婚姻平權,已進入到終局時刻,反同方提出的「同性結合版」專法逕付二讀,將在明早九點半與其他專法併案協商。
 
換句話說,婚姻平權專法的最終樣態,將會用「釋字748施行法」以及兩個反同版本來進行最後協商,決定專法會長成什麼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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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憂心的是,「同性結合版」已被精巧地包裝為「釋字748施行法」及「公投12案施行法」的折衷版,這從5月2日婚姻平權專法的第一次協商中,鍾佳濱委員發言時強調「林岱樺委員所提出的『同性結合版』,是具有妥協、折衷、包容的支持態度」,就能得到證明。
 
我們必須提醒,「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案」明確指出,應保障同性伴侶能成立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與第7條平等權。
 
從這個角度來看,號稱折衷包容的「同性結合版」草案,真的合憲平權嗎?
 
🔸第一:「同性結合版」刻意將「結婚」兩字排除,改以「結合」代替。雖然相關權利義務的多數內容與釋字748施行法相近,但已違背憲法明確保障「婚姻自由」的規範。
 
🔸第二:「同性結合版」宣稱為避免假結婚,竟在草案第8條授權「三等內血親、檢察官、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得訴請關係不成立。換句話說,一旦這條通過,不常聯絡的叔伯阿姨,不認識的檢察官及社福機構人員,都可以跳出來主張同性結合無效。這種規定不僅對同志伴侶成家的自主意願有歧視性對待,更讓同志家庭親情及身家財產的保障被弱化,完全違反憲法的自由平等精神。
 
🔸第三:「同性結合版」第27條規定,同性結合關係不得妨礙他人宗教及言論自由的行使,等於幫各種對同性伴侶的歧視言行開了一扇大門,根本是將歧視就地合法化。
 
面對這個「名為包容折衷,實則更加歧視」的專法版本,時代力量堅定反對!
 
在接下來的立法過程中,我們絕對堅守釋憲闡明的人權底線,並嘗試納入更多保障,如同我們過去說明過的,「釋字748施行法」就是婚姻平權及公投結果折衷後的最終底線。 時代力量呼籲,此時此刻我們必須共同關注,別讓違憲的歧視惡法,以虛偽的折衷名義通過,傷害台灣對平等人權應有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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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宗教一直在挑戰法律 不管基督教或是地方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