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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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1-17 09:21
週一上班第一件事:
請內政部好好查一查這件!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一1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
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
、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
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
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
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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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媒早就踢爆 黃安取得中國身分證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南韓女團「TWICE」的成員周子瑜,近日因遭黃安貼「台獨」標籤惹議,有許多人紛紛發聲力挺子瑜,也引起兩岸網友大論戰。不過中國媒體早就批露,黃安早已取得中國身分證。《中國娛樂網》在2008年3月17日時曾報導,黃安在2001年放棄台灣人身分,在中國辦理身分證,而且地點是位在中國廣東省清新縣太平鎮。
請修法,杜絕退將長住國外(包含中國大陸),但仍領月退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