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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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2-22 10:49
【20歲以上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返臺設籍】
如果國人海外出生子女年滿20歲以上,想返臺設戶籍,必須經由先居留、後定居的程序,才可以入戶籍。
首先,要向駐外館處申請我國護照及臨人字號入國許可(法令規定,年滿20歲以上持外照入國者,不得申請居留),及驗證外文及中文譯本的出生證明及自核發日起6個月內有效的僑居地或居住地的全國性警察紀錄證明書,持我國護照入國後,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的公私立醫院辦理健康檢查,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居留地的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居留,拿到居留證後,要符合居住期間(指連續居住1年,或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270天以上,或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住183天以上)的規定,才可以申請定居,取得定居證後,就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設立戶籍並領取國民身分證。
申請程序如有疑義,請撥打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為民服務專線:886-2-2388-9393洽詢,或以電子郵件詢問該署
(E-mail:https://www.immigration.gov.tw/sp.asp?xdURL=bossmail/mailf.htm)。
僑務委員會關心您~~
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894&p=&f=9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