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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4558494417973 時間:2016-10-07 12:43 1.不當黨產委員會的組成脫離中央行政機關組織條例規範,當屬違法組織,黨產委員會的會議及做成的規範係屬違法! 2. 依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規定,該委員會委員成員均不應有因刑事案件而受羈押或經起訴的情況發生。如有經判刑確定的狀況,當屬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21條第5項所排除的範圍內。當前黨產委員會成員組成違法的狀況下,其所作之決議,均屬違法! 3.… 更多 中投與欣裕台有著不同的歷史背景,歷次股權轉移、財產也不相同,為求真相應該分別聽證。 4. 依照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4條之規定,將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的認定,與是否為不當黨產的認定,以及不當黨產是否該收歸國有的認定,全部混在一個聽證會上無法讓問題清楚地呈現。 5. 附隨組織之認定標準由施行細則規定,但目前總統府尚未核定,請問黨產會如何釐清與判定是否為附隨組織? 6. 10/4才生效的財產申報格式,三天內國民黨無法依照標準做足準備,違反行政程序法!黨產會真的要的是真相嗎?還是一個表面上的合乎程序? 請問黨產會,如此在程序充滿眾多瑕疵與違法的情形下仍舊執意急迫的、粗暴的強推相關程序,所產出的結果能夠代表正義嗎?國民黨的立場是,在合法、正當的程序下,我們絕不護產!但若是用違憲、違法的方式,強行剝奪黨產,我們強力譴責! 民進黨與黨產會為了清算政治對手,任意破壞民主法治的行為,我們絕不接受! 沒有真相,沒有正義! |
正確的正義須給人民知道與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