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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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3-27 17:30
根據「礦業登記規則」第10條,
開採構想及其圖說應載明水土保持措施、環境維護措施、礦場安全措施、礦害預防措施等永續經營事項。 而礦業法第28條明訂,
主管機關認為設定礦業權有妨害公益者,不予核准。 如何確定有沒有妨礙公益?
礦務局自己的認定原則:
「礦業申請地之探礦或 #開採構想對地區居民生命安全、飲水及灌溉、排水、主要交通、河川疏導、防洪及其他相關設施,有傷害或破壞之虞者。」… 更多 因此,我上週五去跟礦務局要開採構想,
要確認亞泥的開採構想到底有沒有 #妨害公益。 沒想到,礦務局居然 #副本 回給我一份公文 (#正本給亞泥),
說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7項,
「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其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該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者。」
#要先問過亞泥, #亞泥同意提供, 才可以把開採構想書給我們。 李世光部長跟朱明昭局長沒說的是,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7項的後半段說:
「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真是太可笑了!
住在礦場周邊、在礦場工作的工人,
完全沒被告知亞泥的水土保持措施、環境維護措施、礦場安全措施、礦害預防措施。
立委要索取,還要問過 #亞泥!!? 所以亞泥展限的時候,
礦務局到底有沒有去實質認定到底有沒有妨礙公益?
如果沒有根據礦業法第28條去做實質審查,
那就是違法的展限! #這個不叫護航什麼才叫護航
#礦務局了不起負責
#可是那個法律叫政府資訊公開法不是個資保護法。
圖片
已經很明顯就是有人打算要隻手遮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