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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2016043817720 時間:2013-11-19 18:11 依據台北市法令,樣品屋一年內必須自行拆除,最多延長3個月,但我發現台北市竟然有樣品屋逾期5年還屹立不搖,最離譜的就是遠雄在內湖五期的樣品屋,在100年8月被我踢爆逾期使用9個月,市府裁罰57萬之後。 竟然陸續換了3個建案名稱重新申請,同一個樣品屋繼續使用到現在已經4年多,以一個樣品屋成本3千萬計算,北市府就幫建商省了9千萬,不僅幫建商省錢,還助長建商炒房。對此,市府還幫建商找理由,說是為了「環保跟業者需要」所以個案解套,違法圖利建商至此,令人匪夷所思。北市府拆小市民的違建很積極,遇到建商財團就大開方便之門,找盡理由幫忙解套,難怪北市房價居高不下,我會再將此案移送監察院,要求懲處違法圖利的公務人員。 |
高議員果然犀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