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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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1-07 00:32
分享 林佳龍在「【人本交通,連結共好】」發佈了 1 段影片。
#避免二次事故<br> #輕微交通事故 #人沒事 #車能動 #快拍照 #速移車 國道上輕微擦撞,駕駛人往往不敢移動車輛,直到警方到場採證;但等候時間,卻可能發生更嚴重的事故。 2019年交通部釋函,輕微A3(車損)事故,當事人可以拍照或錄影方式,記錄車輛位置後,儘速移至安全處所等候員警處理。因為我們知道, #避免二次事故遠比處理財損車禍重要。這樣的解釋,也讓警察能更專注交通執法。 請分享這支影片,告訴親朋好友,若在國道發生車禍事故,如果車輛還可以移動、沒有人員受傷,應在快速採證後,立即車儘速移到安全處所,避免後續連環撞。早一分離場,多一分安全。 ☝️請記得:輕微交通事故,人沒事、車能動、快拍照、速移車 影片授權: 國道公路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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