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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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1-14 10:41
昨晚,我們已透過媒體,看到王姓網友道歉的訊息與解釋。雖未直接收到當事人的聯繫,但仍能理解對方所說,因一時情緒激動而產生的不理性言論。另外,粉絲專頁其實也陸續收到其他網友的道歉訊息。
 
我們能接受道歉,並理解對方所說,是在情緒激動下產生的不理性言論。
 
但同時,我們認為,必須讓社會大眾知道,言論自由不該無限上綱,甚至,也應該要為不法的言論,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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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此案為公訴罪,並非我們一方能撤銷告訴,後續的法律程序,仍須由檢調司法處理。
 
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再次呼籲,這種傷害他人、激化對立的不當言論,不適合、也不應該出現在你我的生活中。
 
同時,也希望大家們和我們一起,等待司法程序處理,無需再去製造更多的激化與對立。
 
台灣社會不需要更多的對立,需要的是更多的溝通、彼此理解。
 
也再次謝謝大家的關心。
圖片
@{王婉諭|wanyu.claire} 委員您好:

我本身是法律系畢業,看到您這一篇貼文想提醒您:

關於此案是「公訴罪」...等語… 更多,應該要改成「非告訴乃論之罪」。

因為公訴是指檢察官偵查案件終結後提起刑事訴訟,請求法院審判。不管所涉罪名為告訴乃論之罪或非告訴乃論之罪,都要經過公訴程序。

告訴則是告訴權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及希望追究的意思表示。

從您的貼文中可清楚知道,恐嚇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便告訴人欲撤回告訴,偵查機關發覺犯罪事實仍須依法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