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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494123982949 時間:2014-08-12 10:29 love小編【移民法規報你知】 今年4月22日已經修正發布「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8條及新增第22條之1囉 請注意您及身邊朋友的權益喔⋯⋯ 第8條第2項修正條文規定外國人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年齡在二十歲以上,其父或母持有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得申請延期居留之相關要件。 另外,第22條之1新增外國人來臺就學,於居留效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署申請延期之效期。 |
可以貼一下詳細的法規內容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