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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5914375961950 時間:2017-12-05 13:52 定宇表示,原本外患內亂罪條文用「外國」來界定叛國,但因國家定位爭議,導致司法實務上從來沒有應用在「共諜案」或「中共擾亂台灣的第五縱隊組織」上,從而產生「賣凶宅」和「賣國共諜」都一樣判1年2個月的荒謬情形,某些暴力統派團體也只能用「集遊法」、「妨礙公務」、「傷害」等輕罪來辦理。 而在修法後,增列「陸海空軍刑法」第10條的用詞「敵人」,指的是「以武力與我國對峙、威脅的組織、團體、國家」,藉此共諜案就可以適用外患內亂罪,嚇阻效果差別很大。王定宇指出,日後若有證據證明某些「黑幫偽裝政黨」、「愛中共同心會」是由中共資助、擾亂台灣,將會有「符合比例原則的重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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