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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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3-08 11:51
今天是第十屆第三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日,思銘很榮幸獲立委同仁們的推舉,擔任這一個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召集委員主要的工作,是負責排定各機關業務報告、預算案、法案審查等相關議程,這也意味著思銘的責任越來越重大。 這一個會期,思銘不會辜負各位鄉親們的期望,會持續的督促政府部門以及施政效能,努力替民眾爭取所需建設,我們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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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思銘委員當選內政委員會召委,表示任務越重也越忙碌,但我相信您一定不會辜負鄉親及選民所託,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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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3-11 16:30
【藻礁到底誰來管?】 「海岸管理法」104年公布施行,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第12條明定,若符合一定條件,應劃設「一級海岸保護區」實施保護計劃,禁止改變其資源條件之使用。 今天質詢時,內政部推說因為有文資法、動保法、森林法、漁業法…等各項法令在規範,所以沒有制定相關計畫。但海岸管理法第13條第3項明明規定,即使有其法律規定,但「為加強保護管理,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擬訂禁止及相容使用事項之保護計畫。」… 更多 也就是說,即使部分海岸受前述各項法令保護,主管機關還是可以有更積極的作為,來擬訂相關保護計劃,如果內政部早一步擔下這個重責大任,劃設一級海岸保護區,保護現有藻礁區域,三接就可以提早做其他規劃,後續的爭議也可以免除。 但是,很遺憾的,內政部部長徐國勇今天在答詢時,還是把責任推卸給海洋委員會跟桃園市政府。 內政部到底知不知道誰才是「海岸」的主管機關?甚至在去年12月,內政部還配合光電業者修正「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將原本申請或累積利用面積未達1公頃免申請特定區位許可,放寬到5公頃。 我強烈要求內政部,身為全國海岸主管機關,應該拿出身為主管機關的態度,落實海岸保護,不要再讓用地機關或利益團體予取予求。 🎬質詢影片:
https://youtu.be/Oz8H_BqQkyk -------- 📰相關報導:
https://reurl.cc/jq9G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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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管理法] 立法基於保育,防災,永續發展的功能。且是上位法律,內政部應做上位規劃,而非淪為被動,任意放… 更多寬,恐讓重要棲息地遭忽略,亦即現有陸域緩衝區內,5公頃以下太陽光電開發案將無須送海審會審查。
這次國民黨團提出3點要求:
第一. 三接工程立即停工,不得在828公投結果出爐前,連夜趕工,將藻礁破壞殆盡,屆時縱使反三接公投通過,遭破壞的藻礁再也回不來。第二. 蔡英文,蘇貞昌公開宣示,必須尊重公投結果。這次護藻礁公投,蔡英文必須公開承諾,以
總統的高度和身份,尊重公投結果並且遵行。第三. 民進黨政府立即尋找替代方案,其實國民黨和環團都不反對三接站,反對的是在千年藻礁上設置。國民黨團副書記李德維表示,護藻礁公投即將成案,828通過的可能性不低,經濟部,中油必須立即停止大潭三接工程,不要等到護藻礁公投通過後,藻礁已破壞殆盡。行政院必須維護人民公投權利的責任,呼籲民進黨,不要用這種下三濫的手段,打擊真正愛台灣的好朋友,就讓所有公投案在828放在國人面前,由人民做出抉擇,這該是民進黨應該有最起碼的風度,不是嗎??註: 藻礁公投連署,讓各方可以有機會對話,社會大衆才能好好思考選擇其中的權衡,而非操作成二元政治對立, 【民主成長和能源轉型,我們的確都在十字路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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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3-31 17:26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2018年成立,以行政法人身分處理所有公辦都更案。 大家都知道都更前後利益牽涉龐大,依照「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30條規定, 住都中心的年度財務報表、年度業務資訊及年度績效評鑑報告,都應主動公開。 但是,在住都中心已經完成招商的4個都更案中,除了「台北市兒童福利中心 B1-1」的財務計畫外,其他都看不到。 👉以兒童福利中心B1-1為例:
工程費用:8.41 億元 … 更多
共同負擔費用:11.81 億元
更新前權利價值:19.47 億元
更新後權利價值:45.52 億元 更新前後權利變換估價相差達26.05億元,而本案還是 4 個完成招商的案件中,基地面積最小的,主管機關內政部不可不慎。 #資訊公開透明很重要
#內部利益迴避問題更重要 -------- 📰相關報導:
https://reurl.cc/Q7O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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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住都中心屬於行政法人專責機構為國內第一個地方層級的住都中心。而內政部為監督機關,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並兼國家住宅及… 更多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花敬群。在107年8月1日成立。當時侯友宜表示,新北住都中心必須展現公信力,企業化,積極推動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業務,引進專業人才並企業化經營,藉由董監事的審查與市府年度績效評鑑等完備的監督機制,保障民眾權益,確保公有資產合理運用且確實執行特定公共事務。最重要的事:未來住都中心將以專業化,透明化方式營運。因此,前項年度績效評鑑報告,應由監督機關提交分析報告,送立法院備查,必要時,立法院得要求監督機關首長率同本中心之董事長,執行長或相關主管至立法院報告營運狀況並備詢的。再者:思銘委員表示,台北市兒福中B1-1案,在都更前權利價值是19. 47億,都更後是45.52億,
前後估價差了26.05億,此案4招商案中,面積最小的,牽涉那麼大的利益,政府有責任做公開透明化。
思銘委員表示:【都更牽涉利益數十億,資訊查攏無?】花次長竟回說【忽略了!】明明法律都規定的很詳細,(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設置條例第30條)政府資訊公開,年度績效評鑑報告·········,但都當耳邊風或随口敷衍了事,態度散漫,一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上下交相賊,反正頭上有靠山,目前的官員
令人失望,無法苟同,我真的對政府沒信心,林委員,您辛苦了!這些當權者只想自己,不顧別人!麻煩委員挖出這個案件,真棒!感謝您!為民把關!結語:【都更利益數十億,搞黑箱?花敬群:都有公開只是不好找 】這是哪一國的話(誇張至極點!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