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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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01 16:35
【書記官不宜也不能是檢察官的助理】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在上周表示,可以提高書記官的待遇、職等,讓書記官承擔更多的工作,更綜合的來幫助檢察官。
 
雖然可以理解部長是基於分工合作的考量,我也贊成讓辛苦的書記官有更好的待遇和發展以留住人才,不過我必須強調兩件事:
 
1.書記官目前的工作已經非常繁重,這從流動率就可見一斑,難以期待在不增加員額編制的狀況下,讓書記官承擔更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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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無論是書記官、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都有其法定業務職掌。分工角色的混淆,除了適法性的問題之外,也可能影響組織內控。
 
另外,法務部本部為什麼難以理解基層有多艱難,或許可以從「加班時數」這個最基本的事實來看。
 
2020年9月3日,辦公室曾經為了瞭解各地檢署的工作繁重狀況,函詢法務部「各地方檢察署各職務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書記官自107年迄今每月份之平均加班時數」。
 
法務部很快地在9月17日回函了。那加班時數到底有多少呢?
 
「至前開人員每月平均加班費時數資料一節,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歷來均規定各機關應對加班費之支給訂定管制要點,加強查核不得浮濫,且行政院107年4月1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7347號函修正該要點時亦將各機關加班費限額回歸於預算編列控管,爰各地方檢察署均係依前開相關規定辦理,本部並無渠等人員每月平均加班時數資料,併予敘明。」
 
司法院 不要偷笑。雖然司法院有提供資料,但是能提供的也只有「申請加班費的加班時數」,至於超過上限而沒辦法申請加班費的做功德時數,一樣沒有資料。
 
我強烈建議司法院、法務部,據實統計所屬公務人員的上班時數。 能不能申請加班費是一回事,但至少要掌握司法人員的實質工時,才能知道工作負荷情況,進而爭取資源或合理調整人力。
 
延伸閱讀:【不滿一小時的加班也是加班&照實統計加班時間】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posts/278680614155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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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書記官大概都是週休一日,平日加班2個鐘頭以上都算正常,辛苦一點的週末都來上班的大有人在,希望國家對公務員正常對待就好,加班費給好給足已經是最低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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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2 14:30
如果拿掉情緒性的字眼,到底這個報告該怎麼做呢...(#山東小妞) 學生音樂課報告南北管 中一中師竟稱是牽亡魂...還逼刪影片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12/2206588.htm?from=fb_et_news_video 中一中音樂課師生為牽亡魂互嗆 校方回應了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12/2206677.htm?from=fb_et_news_video 影片授權:YT/ TCFSH生活 授權
老師真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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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7 20:39
【休假日班加一加錢突然變少,例假日違法加班還比合法加班更少!這樣的加班費算法沒問題嗎?】
 
大家知道,為什麼會有加班費嗎?
 
其實不外乎兩個原因:以價制量和成本內化。
 
加班費可以提高加班的邊際成本,降低雇主讓加班的誘因,以免勞工長時間工作而健康受損。
 
因為超時工作承受額外身心與生活負擔的勞工,也可以從老闆身上取得比較多的報酬,讓雇主承擔最起碼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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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問題來了:
加班費的規定,有辦法達到提高邊際成本和由雇主付出代價的效果嗎?
(留言有加班費計算挑戰題,歡迎大家挑戰完再繼續看!)
 
依照現在勞動部的解釋,如果勞工沒事在國定假日或例假日工作,前八個小時是「加倍」發給,第九個小時之後的加班費,要按照平常日加班費「加給三分之一、三分之二」的算法來發。
 
更慘的是那個例假日,在沒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的違法加班,不僅錢比合法加班少,還沒有補休。
 
而和時薪制的勞工相比,月薪制勞工可能更有相對剝奪感。因為月薪制勞工是有薪休假,雇主本來就要給本薪。結果犧牲假日來上班的錢,每小時也沒有比平常多多少。
  
❓ 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
 
簡單來說,以前的勞委會曾經有一個函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09月14日(87)台勞動二字第039675號函)。
 
這個函釋認為,勞基法第39條的工資「加倍發給」,不是工資通通乘以二,而只是再加發一日 aka 8小時工資。…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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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LawyerHandyChiu} 委員,國定假日加班前8個小時沒有2倍,只有一倍,因為當日工資照給後加發一日工資,所以沒有人會喜歡國定假日出來加班的,前8個鐘頭的加班費其實只有8*2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