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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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1-19 14:59
昨天,最高法院撤銷 #323佔領行政院事件 的有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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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理由的部分,我認為這是一個值得稱許、但不無遺憾的判決。抵抗權的概念,係為了保衛及回復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憲法上有賦予人民反抗的權利。中國以自身經濟實力干涉、威脅言論自由及他國內政等惡行早已罄竹難書,馬政府當時欲強行通過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有很大的可能會提升台灣對於中國的經貿依賴,威脅台灣的主權。也因此,318運動是公民基於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自發性集體投入、參與的公民不服從行為,運動者自然是行使憲法上賦予人民的抵抗權。最高法院認同上述之法律概念,並因此撤銷二審的有罪判決,這部分我是肯定的。
 
然而遺憾的是,判決理由仍然認為,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合憲。本罪處罰基礎並不明確,且構成要件過於寬鬆,實務上被廣泛運用於街頭抗爭等場合,對於抗爭者對抗公權力所欲建構秩序之舉動,加以嚇阻、懲治,裏頭包含之威權遺緒不言可喻。也因此,我在擔任立法委員的第一個會期,即與周春米 立委委員、范雲 FAN, Yun委員及洪申翰 Sun-Han委員共同提案刪除這條法律,目前仍待委員會排審。
 
323佔領行政院事件,距今已近七年了。
 
當年抗爭的運動者,至今仍因為國家的暴政以及不義的法律訴訟纏身,本案也顯現出在制度上修法的必要性,需要各方一同持續努力!
#318 #323 #公民不服從
資料來源:司法改革基金會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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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修法工程實在不易,但為臺灣人民免於「有心人士」之迫害,懇請 委員在立院多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