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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7270808002079 時間:2020-12-30 11:42 有關於三位委員投票的議題, 剛剛黨團決定:「送中央黨部列為提名參考」,而不是移送中評會。 這是依據黨團組織規程的文字確定的。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組織規程對不分區立委和區域立委的規定不一樣,不分區立委可以送黨紀「開除黨籍」,區域立委不是送黨紀,而是「列為提名參考」。 用黨紀處罰國會議員的投票,即使是黨團的決議,象徵意義上,也真的有黨意凌駕民意的疑慮。但不分區立委由黨提名算數,選民不是投票給個人,在黨團內必須代表黨意,且受黨紀約束,此符合民主原則;區域立委代表民意,當選是靠人民投票而來,黨團組織規程另做區分,應該就是為了避免黨意凌駕民意。 這樣的制度,我認為有幾個優點: 1、避免黨意凌駕民意的疑慮; 2、黨在提名時,如果參考國會黨團移送個案的該次投票,顯然有足夠的客觀與沈澱去審視該次投票有沒有歸責的理由; 3「提名參考」意味著要與提名制度、勝選考量等課題競合,縱然決定要做參考,參考的意含可以如何界定,也必須落實在提名辦法,才有效果。 這個制度,當然代表黨團對表決不一致可以不認同,且嚴重到要引進黨權處理,但是最後還是把一切交到民意的手中去檢驗,而不是封閉的黨紀。整體而言,這個制度較移送黨紀更符合民意政治的意含。 |
太輕了,支持開除,否则政策如何推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