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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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1-12 17:53
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可申請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截止期限為今年12月11日,請民眾儘速於期限屆滿前攜帶「操作槍」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以免將來在期限過後觸法受罰,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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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罰20萬!「操作槍」管制 警政署:12/11前報備或繳銷免罰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今年6月10日修正公布施行,將易改造成非制式槍枝的「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並且提高非制式槍枝刑度,讓不法之徒難以規避法律處罰,但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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