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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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0-29 20:19
今日在立院 #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再次就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問題進行提案審議。其中焦點還是聚焦於此次進口的萊豬,究竟是僅有🇺🇸美豬,還是全世界所有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非常遺憾的是依當前政府規劃,是 #所有國家的萊豬皆可進口至台灣🇹🇼… 更多。雖然衛福部及農委會表示全球僅13國可出口豬肉來台(其中9個歐盟國家禁用萊克多巴胺,剩下的美國飼料添加萊劑約22%,加拿大可使用但對外表示幾乎不用,紐西蘭較無進口,澳洲一年進口量則僅有0.02%),且當中只有美國可能含萊克多巴胺。但這仍是詭辯,因為此門一開,又怎能保證其他國家不會因此「誘因」而向我國傾銷萊豬。目前我國正以 #犧牲國人的健康福祉為代價 來進口萊豬,但我們真的換得什麼?似乎仍是空中樓閣,政府還是必須對國人有所交代。 另一重要議題則是衛福部今年9月函文各縣市政府,「#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所定殘留容許量屬食品安全衛生標準,具全國一致性質,自治法規不得為較嚴格或寬鬆之規定。但這更是荒唐的作為,因為按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雖然有「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的規定,但是所謂「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仍不可凌駕地方自治團體透過其民選議會所通過,更具 #公益保護 性質且 #更嚴格規範 之地方自治條例。因為在多次的大法官釋憲案中皆有此主張和見解(詳見釋字527、釋字738等),例如當時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之 #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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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節 資訊公開
第 4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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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5 條…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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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
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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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
之虞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
當事人就第一項資料或卷宗內容關於自身之記載有錯誤者,得檢具事實證
明,請求相關機關更正。
第 4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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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時,應將所有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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