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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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5-20 18:56
「無勞保工作者」目前除藝文工作及花卉種苗的僱工外,就只有衛福部的「急難紓困」可以申請,然而這項紓困審核標準,要以2020年1至4月總收入為準,全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是當地最低生活費「1.5~2倍」,才可申請到1~3萬現金。
 
但這樣的紓困標準,是急難救助裡面原本沒有的,因為要擴大紓困才加上去,但這個審核標準對於申請者來說,比原本的救助申請更複雜,怎麼會是放寬?而且還是在急難的時候?
 
因此今天我在主席台上詢問衛福部,這個標準是根據什麼來的?衛福部均無法回答,只能解釋中低收入戶就有1.5倍這樣的規定,所以急難救助也有這樣的規定...等等,這樣的處理方式真的不行,我希望衛福部要先自救,快快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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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領了一千五佰元就不能申請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