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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98488457748 時間:2020-12-14 17:17 房價節節高升,讓人望房價興嘆,但是房價裡面有很多是所謂的「公設」,這些大公、小公,都用跟室內使用面積一樣的價格賣給消費者是對的嗎? 大家都知道,建築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容積成本、營造成本、管銷成本,其中容積成本就是從土地成本與容積率換算而來的,占所有成本的6-7成。… 更多 在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中,會授權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制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依土地使用目的訂出「容積率」,而容積率最主要的精神就是訂出土地合理使用密度,調節環境負荷。 但我們看到「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2條,內政部營建署為業者大開後門,包括陽台、梯廳、防空避難設備、機電管道、安全梯、電梯間、停車空間等等,甚至管委會使用空間,在一定條件下都不用計入樓地板面積。 這其中有2個問題: #建築技術規則逾越母法授權 建築法97:「有關建築規劃、設計、施工、構造、設備之建築技術規則,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並應落實建構兩性平權環境之政策。」其中並未授權營建署擴大解釋哪些設備不用計入樓地板面積。 #容積率訂假的嗎? 這樣的擴張解釋,讓建物實際的樓地板面積遠遠超過法定容積率。 結果,消費者必須花費與室內面積相同價格,購買成本只有一半不到的各種「公設」,成了最大的苦主。 今天的質詢中,我要求內政部必須對這種長期存在的不公平現象做出檢討,並從充分揭露資訊開始,讓消費者知道自己買到的是哪些公設,實行分開計價制度,保障消費者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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