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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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10-14 15:24
#強化汰換不良機構 #避免憾事再發生 德芳教養院今年7月發生員工毆死院生案,#吳玉琴 委員與我已共同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草案,要求衛福部強化教養院管理,對於屢次評鑑丙等教養院、紀錄不良之負責人應提高罰則,限制經營教養院,才能杜絕類似問題再發生。 我們的修法重點包括:
第一,針對擔任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業務負責人增加消極資格的限制,讓對身心障礙者有遺棄、身心虐待、限制自由…等行為者,納入「#… 更多不得擔任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業務負責人」範圍。 第二,對於發生「#致服務對象死亡」之事件,應該要提高罰鍰,比照老人福利法,從現在的罰鍰30萬提高到100萬元。服務人員照顧身心障礙對象相當辛苦,但如果把個人負面情緒發洩,或影響到服務對象甚至導致死亡,這是不能被容許的。 對於此修法方向,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當場同意,他也認為負責人必須負起管理責任,應該限制紀錄不良負責人經營,並且提高罰則。 我認為:為讓服務身心障礙者的機構願意繼續深耕社區,對於是否廢止許可需要審慎判斷,但對於身心障礙者的保護是不能犧牲的,樂見陳時中願意支持我們的提案修法,期待衛福部能擔起政府對於弱勢保護的責任,讓更多合格、良善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能設立,服務更多需要協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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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認真做事的優質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