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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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8-26 11:00
【電信管理法新變革】
 
各位粉絲大家好!於109年7月1日施行的電信管理法,調整以往電信法以政府特許/許可的管制架構,改採登記制,降低市場參進門檻。
 
電信管理法的登記制度,是除有電信管理法第5條規定應強制辦理登記的情形(例如取得特定電信資源頻率、電信號碼)外,由業者視其營業狀況自由決定是否辦理登記。
 
無論辦理電信事業登記與否,如有涉及設置公眾電信網路,則應依電信管理法第36條以下規定檢具申請書、營運計畫及網路設置計畫,向本會申請核准,如未經核准擅自設置公眾電信網路,亦有相關處罰規定。電信新制,仍請大家留意相關規定。
 
🔸法規參考🔸
電信管理法第5條:「提供電信服務,且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電信事業之登記:一、與他電信事業進行互連協商或申請裁決。二、申請核配第五十六條規定以外之無線電頻率。三、申請核配設置公眾電信網路之識別碼或信號點碼。四、申請核配用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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