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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5894523826950 時間:2017-11-28 11:39 歷史的一刻...刑法「外患、內亂罪」修法,數十年來無法修法,定宇提案後,也被國民黨立院黨團擋了九次,今天終於動用表決,通過一讀進入實質審查了! 有人問定宇「外患內亂罪修法,修什麼?可以達成什麼效果?」… 更多 原來的外患內亂罪條文用「外國」來界定叛國,結果因為國家定位爭議,導致司法實務上,從來沒有應用在「共諜案」或「中共擾亂台灣的第五縱隊組織」上,產生了「賣凶宅」和「賣國共諜」都一樣判1年2個月的荒謬情形,也產生某些暴力統派團體,都只能用「集遊法」、「妨礙公務」、「傷害」等輕罪來辦。 我們修法將「外國」,增列比照原來就有的「陸海空軍刑法」第10條的用詞「敵人」,指的是「以武力與我國對峙、威脅的組織、團體、國家」,共諜案就變成可以適用「外患內亂罪」,嚇阻懲治效果差別很大。 如果能掌握證據,證明某些「黑幫偽裝政黨」、「愛中共同心會」是由中共授命、或資助,進行擾亂台灣任務,也將有「符合比例原則的重法」可以處理。 台灣的憲政、國家正常化確實要努力實踐,但在憲改或制憲未完成之前,不能讓相關法律失去功能,我們仍然要修法保護這2300萬人的「家」,在外患內亂罪上,擱置內部國家定位爭議,以「外國」或「敵人」來界定叛國,提供檢警調和國安單位,「符合叛國行為的比例原則」法律來保護國家,定宇希望能在本會期完成修法! |
委員午安,請幫我們關心一下勞基法,對於我們勞工很不公平,請委員幫我們發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