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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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8-28 14:56
#政黨法修惡 #違憲屠刀向小黨?
#內政部是在哈囉嗎?
關於政黨法將新增「政黨人士違反國安法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經判刑確定且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政黨備案」乙項,內政部應出面說明這項規定及其用語究竟師承那個民主國家?「情節重大」的認定標準又是什麼?… 更多 內政部做為政黨的主管機關,難道不知道,政黨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一環嗎?難道不知道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與集會結社的自由嗎?民主國家之所以對政黨運作、言論自由與人民集會結社向來管理寬鬆並給予空間的主要原因,不就是避免侵憲保障的基本人權嗎?尤其,內政部的修法確如外界所揣測是針對新黨、統促黨或其他政黨所爲,就更不應該了!殊不知針對性的個案立法,顯然悖離自由民主國家理念與民主社會規範相悖離,更別提要求政黨與政黨成員連坐,甚至撤銷政黨資格。 近幾年來,從促轉法、黨產條例、反滲透法一連串違背憲政體制的針對性立法,我們不得不擔心一黨獨大與行政權無限擴張,可能成為掃除異己、箝制不同言論的藉口?這些顧慮絶非危言聳聽,因為模糊的條文用語與嚴重的後果,影響深遠,更難保相關法條不會成為羅織罪名、封殺在野政黨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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