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3

文章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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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01 18:00
今天3月1日是我們中華民國的兵役節,
健全的兵役制度是鞏固國防、保家衛國的重要基礎。 國民黨要感謝所有投入役政工作的軍方與役政同仁,為了堅實國防,在本會期也提出「兵役法」和「後備軍人條例」的修正案,讓大家服兵役後可以獲得更多保障,以及給後備軍人更多的尊重。 面對國際局勢的動盪,國家安全一定要靠自己💪
讓我們一起堅定向前,捍衛中華民國、堅持自由民主與台灣安全到底! #感謝您為國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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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邊刪國防預算,然後問人家有沒有辦法抵禦來犯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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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07 17:10
哈佛證實
清槍降低罹癌機率
每月需要次數曝光哈佛證實
清槍降低罹癌機率
每月需要次數曝光
@{Abigail Chen|100024146880151} 呃⋯
@{Abigail Chen|100024146880151} 有!還有你累累的時候有扣
@{Abigail Chen|100024146880151} 扣掉那個來差不多吧
@{Abigail Chen|10002414688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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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3 21:35
雖然遲了
但這是正確的方向 從陳水扁馬英九到蔡英文
三任總統接力完成的募兵制 該是懸崖勒馬扭轉錯誤政策的時候了 台灣人民有保衛國家的決心
對於延長役期、改革軍事訓練的趨向也非常明確 獲得817萬張選票支持的蔡總統
有責任也有義務
提出兵役制度改革的具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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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助自助者
如果要美軍支援,台灣必須有能力迎戰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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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5 19:26
別讓「珍惜生命,遠離公發」成為國軍不能說的秘密 昨天國防委員會考察教召,今天媒體就爆出206旅的教召裝備賠償價目表。 最讓大家驚訝的是:一個臉盆竟然要價250元! 但老實說,臉盆的價格反而是最合理的。 我更在意的是,那些對於士兵來說生死攸關、卻讓我不能理解的項目。… 更多 舉例來說,看看表上的三級抗彈板,這個價格、這個性能實在是太奇妙了。 這張表上面寫的是三級抗彈板:在各國,三級抗彈板主要是警察、或是聯邦調查局特工都穿著三級。 三級抗彈板可以打敗手槍和大多數運動步槍(獵槍、AR-15),更輕,更容易隱蔽地穿戴,而且比四級更實惠。 四級則是軍用,可以防禦大多數軍用步槍的等級。 但,三級抗彈板會需要這麼貴嗎? 我找了找,怎麼樣都找不到兩片加起來要37960的抗彈板? 這個價錢,其實都可以直上四級的抗彈板......那這個價差去哪裡了? 為了怕業配嫌疑,我就不貼連結,但大家可以去找看看,一般的三級抗彈板需要多少錢?底下留言歡迎大家回報價格。 表上其他的品項,其實基層也早就都在反映,不論是戰鬥背心、背包、頭盔還是水囊都難用且價格不合理。 為何這些號稱公發的裝備都又貴又難用?還不准士兵自己自購更好的產品來使用? 具體要求: 一、請國軍說明這張表上公發裝備的來歷:能不能公開裝備檢測的結果? 為什麼基層對於公發裝備的質疑通通敢怒不敢言,深怕說出真相就得遭到懲處?為什麼我們的納稅人會需要用更高的錢,來負擔一個更貴、更難用的裝備? 這些問題,國防部需要誠實以對。 二、請國防部研議建立裝備自購管道。 其實,美軍也會把通過國防部測試的裝備開放給美軍士兵使用,這不是甚麼特別的事情。 如果士兵願意自費花更高的價格使用更好的裝備增加國軍戰力,本來就是一件好事。 我們不應該因為要求整齊劃一、就削足適履的全面禁止使用自購裝備。 國軍現有的服裝供售站,應該要進化成為裝備供售站,讓我們的國軍弟兄可以購買到更好的裝備、護具、瞄具等等。(雖然自購已經是大家都知道的秘密了...) 這些改革所需的經費,比起其他大型研發採購項目,其實都是九牛一毛,但是卻是讓基層有感,能夠有效提升士氣的促施。 希望國防部能夠聽見。不要再讓「珍惜生命,遠離公發」成為國軍不能說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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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不成烏軍 還能當鵝爹
@{陳純鑑} 我就笑笑
@{陳純鑑} 無聊?你自己看看俄爹打那什麼樣子?情報被摸光光,通訊設備拿市售貨,再喊無聊,等真正打仗的時候再哭說裝備那麼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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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5 21:32
「要改變幾十年的舊觀念沒那麼簡單,但這不代表我們所做的努力是無效的。」
 
知名足球球評「左盃」 石明謹,先前被檢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不得兼職的規定,遭懲戒法院判決降級改敘,罰款 20 萬元。他的上訴,今天遭到法院駁回。
 
左盃在公開聲明中表示,由於市政府一再聲稱,他擔任球評的行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因此他決定在 3 月底提前退休,離開警察工作。
 … 更多
他也強調:「向不公平的體制挑戰,向僵化的傳統挑戰,絕對不是容易的事,我從來沒有認為會輕易得到認可,要改變幾十年的舊觀念沒那麼簡單,但這不代表我們所做的努力是無效的。」
 
看到這樣的判決結果,實在令人遺憾...
 
去年底立法院火速通過了《國體法》修法,讓像是「麟洋配」一樣的運動員,即使具有公務員身份,也不用受到《公務員服務法》的限制,可以接受商業代言。
 
我很支持讓優秀的選手們能有多樣化的代言機會,創造個人額外收益之外,更可以推廣全民支持運動的風氣,這絕對是一件值得鼓勵,也樂觀其成的事。
 
但是,我一直都主張,這種修法方式不僅治標不治本之外,更有雙重標準的疑慮...
 
我認為,公務員兼職的問題,應該要全盤來檢視、處理,而不是用個案式的方式差別對待。更何況,《公務員服務法》上次修正已是 2000 年 7 月的事了,22 年過去,當中有許多過時的條文,都亟需修正調整。
 
像是《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所提到的經營商業,與第 14 條所提到的兼任業務的定義與範圍,以及其他相關的規範,都需要從現代生活方式的觀點,來全部重新檢視!
 
我們不應該完全限制公務人員從事與職務無關的兼職,只要不是在公務的時間從事私人的行為,以及本身不是在政府相關的監督機關內工作,不可參與相關企業的兼職業務,避免造成職權上的圖利;在確實遵守利益迴避、嚴格禁止公務上班期間從事私人活動的條件下,都應該可以修法來適當的開放,而且,適度開放公務員兼職,也有助於公私部門的流動及合作。
 
其實,考試院在 2019 年就曾提出相關修法,但因屆期不續審,所以後續並沒有完成;而在去年底,考試院、朝野黨團立委及時代力量都已經提出修法版本,因此,我們呼籲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應儘速排審修正法案,保障公務員權益!
 
讓我們一起從制度面、實務面與管理審核各面向, 重新來修調《公務員服務法》,才有機會能讓公務員們,在與自身職務無關的前提下,做自己想做的事,在合乎法令規範下,實現自己正職外的夢想,創造自己多樣的斜槓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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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計畫永遠都沒有做好相關配套,只會個案去規劃,規劃以後才發現有問題。沒有通盤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