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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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7-05 13:37
上週小燈泡案二審宣判,又近來駭人聽聞的分屍案頻傳,震驚社會,加上年底選舉將屆,社會質疑為何不執行死刑的聲浪愈來愈大,也要求治亂世用重典,這真的是非常嚴肅和沉重的課題;眾人皆曰可殺,司法何苦獨做恐龍? 我的審判經驗約七年,不算豐富,擔任法官時,也沒審判過真的是罪大惡極的案件,需要去嚴肅思考&慎重決定要不要判處死刑;… 更多 執業律師後,在我擔任被害人的告訴代理人的角色,通常會覺得法院量刑過輕,法院的判決無法撫慰被害人所受的創痛;台灣社會這幾年,又發生了幾件異於以往的重大殺人案件,面對被害人家屬的悲痛,我也實在難以想像除了請求法院判處死刑外,還有什麼可以安慰他們? 那我們來思考為甚麼法官不判死刑呢?眾人皆曰可殺,法官為何要獨做恐龍呢? 我們的刑罰政策是處罰,報復,還是要教化? 或許我們還可以這麼討論,如果今天執行死刑或判處死刑了,那這個社會犯罪的人會害怕嗎,就不會再有慘絕人寰的兇殺案嗎?解決這個社會問題,真的就是執行死刑就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嗎?會不會大家只注意到法院最後的終局判決和法務部的執行,而不去探究為甚麼這個被告會殺人會割喉,而對其他的教育、學校和家庭的問題,視而不見,而錯判或錯失改善問題的方法和機會? 小燈泡案、鄭捷案,八里媽媽嘴案,到底要不要判處死刑,大家可以來辯論,只是我們唯一不能跨越的就是被害人家屬難以回復的人生,和永遠無法平復的傷痛,這是我們在這個廢死議題上,無法迴避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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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周委員和立委們,能提案死刑存廢問題,台灣治安問題真的生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