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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2904096392976 時間:2022-02-23 16:42 今天(2月23日)我來參加國民黨 鄭正鈐委員所舉辦的區間測速對於交通安全與人權之影響公聽會, 洪孟楷委員也共同參與,今天現場民間團體與民眾也出席非常踴躍,並且發表相關看法,顯見國人對這議題的關注。 . … 更多 對於區間測速問題,我必須說我不反對科技執法,以減輕警力負擔,但濫用就會變成魔戒,尤其違反比例原則的使用,損及道路使用人權益,因此要嚴謹、合理的設置區間測速,避免濫用。 . 談到科技執法,讓我想到在104年6月台62甲隧道內,28歲警員吳泓諭前往處理事故時,遭到曳引車高速衝撞,而「優秀的警察,就這樣走了」。部分隧道視線不良及避車空間有限,科技執法仍有使用的必要。 . 但是使用科技執法的同時,更要 #重視合理的速限,例如在北宜公路大部分路段的最高速限為40公里,就有許多爭議。在蜿蜒的山路,速限為40公里可以理解,但北宜公路非全線都是連續彎道,也有直線平坦路段,此時速限40公里就很難說服駕駛者了。交通部公路總局硬是訂定北宜公路大部分路段的最高速限為40公里,真有科學依據?此外,新店環河路恢復區間測速違規增加168%,是否因為相關宣導及標示不足,再次拿人民當提款機?對防止交通事故是否有幫助? . 政府更應該要思考的是,#執法是最後手段,#如何透過各種交通工程手段來改善用路安全,用道路工程設計、標誌標線的劃設、道路交通相關設施來改善易肇事路口、路段,減少車禍,而不是 #一味的降低速限 及 #濫用區間測速,造成國人寸步難行,更造成民怨。 |
@{王祥豐} 這部分是用在比較該用的地方 75%*12% 第 4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之罰鍰收入,應至少提撥百分之十二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其優先支應項目如下 |
@{王祥豐} 這就是講很久的專款專用,地方能抽成13%,警政也都能參一腳拿錢 | |
就像防疫旅館,我覺得你會偷運毒品你的東西我都要摸過你才能吃,交通就是我認為你一定會超速害死別人,我看過才能過,超過就給錢,真的沒人覺得權利被侵害,這很共產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