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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034352842415 時間:2022-03-30 16:23 今天內政委員會審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我也提出第六條修正草案,目前將待行政院版送進立法院後,再進行審查。而我也與跨黨派委員共同提出修正動議,將村里長的事務補助費提高至五萬元,期望能讓各地方的村里長有更多的資源,服務民眾。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自民國八十九年制定以來,已經過了20多年,地方民意代表之公費助理人數限制及補助費用總額均未曾調整。… 更多 其中在補助條例第六條中,現行條文明文規定,「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其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之,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然而根據內政部的兩則函釋,卻認為「因助理無固定上班處所及是否有加班需要與事實,查核不易,助理加班費由議員自行負擔 」、「有關議員助理加班費,不宜比照立法委員助理由機關編列,如有加班事宜,應於規定助理補助費或由議員自行負擔等。 」 在函釋與現行的法律有衝突的狀況下,內政部身為主管機關竟讓函釋與法律並存這麼久都不廢除,這顯然是身為執法者的怠惰,甚至讓民眾恐慌誤認為立委要修法為詐領助理費的議員解套。 為反映現在情況、物價水平、提升問政品質,且保障助理權益,我也提出版本,明文列舉加班費、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休金之雇主提繳部分等相關費用應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以茲明確。 |
委員好, 同時也希望各單位(如台電)給各村里的回饋金,村里長都可以公開透明化(金額和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