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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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1-27 17:43
#監護處分 三讀通過,加強建置社會安全網 春米擔任立法委員以來持續關注 #社會安全網 的完善與建置,也在2020年5月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的修法草案,在朝野輪番的討論之後,相關的修正草案終於在今天 #三讀通過。… 更多 近年來幾件受到社會關注的刑案,引起大家對於監護處分的關注,現行刑法所定監護處分期間最長為五年,不得延長。受監護處分者於屆滿後如仍有繼續執行之必要,卻未繼續給予其必要的監護,將不利於受監護處分人復歸社會,容易造成家屬還有社會二度傷害。 本次修法的重點,是取消「監護處分」執行5年為限的規定,改為由檢察官評估是否有延長的必要,並聲請法院的許可來延長監護處分。第一次延長期間為三年以下,第二次以後每次延長期間為一年以下。 往後,如有需要監護處分的情形時,檢察官也會依個案的情況,採取分級分流方式,嚴重者收治在司法精神醫院,一般者可收治於各地區的精神醫療機構,輕微者則可交由門診處置或其他適當方式施以監護。 春米知道,要完善臺灣的社會安全網,僅靠司法端的監護處分是不足的,還需要衛福部持續在精神衛生社區照護上投入資源,加強現有社區的支持網絡,才能夠真正接住這些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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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周委員的悲天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