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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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3-12 15:19
有關停止審判配套的問題 刑事訴訟法294條規定,被告心神喪失回復前應停止審判。目前因為缺乏停止審判的配套措施,造成基層法官、辯護人和被告及其家屬的困擾。 若遇智能障礙、精神障礙時該怎麼處理?這樣還能繼續審判與羈押嗎?司法制度似乎沒有告訴法官,在被告有智能障礙的狀況,還要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1項的「回復」要件嗎?… 更多 司法體系即使需要對法官審案進行管控考核,為何不能針對不能恢復的停止審判案件(例如智能障礙)被告有所調整,反而硬要浪費司法與醫療資源,每6個月去鑑定一項顯然永遠不會改變的事實?
屬於無法恢復的狀況,案件管考是否有不同的考量?
如果是屬於暫時性的疾病狀況,如何施予更積極的治療? 最後希望,司法院會同法務部、衛福部及司法精神醫學會,好好溝通,針對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的規定,制定出更細緻的配套措施,避免司法資源的無謂浪費。 http://yt1.piee.pw/PQ5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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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12吳玉琴委員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