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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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3-09 18:33
今天在內政委員會質詢了有關低收入戶租金補貼、騎樓無障礙的問題。
✅壹、租金補貼:
10902預告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二、五、六條修正草案。
其中第二條讓家戶內人口範圍更明確,排除申請人配偶的直系親屬,同戶籍未成年兄弟姊妹,刪除就學和無謀生能力的限制。第六條:家庭年所得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放寬到2.5倍。… 更多
各縣市最高標準家庭年所得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最低生活費三點五倍之範圍內,則維持不變,。 如果依據預告標準從1.5倍提升到2.5倍計算,原本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將從每月18582元,提升到每月30970元。
我想這和總統宣示提高租補戶數,從6萬到12萬戶有關,這是正確的方向。
但有個問題我們必須誠實面對。
105修住宅法時,讓不合法房屋的現住者,可以申請租補的政策也已經落日,現行租補的制度,到底有沒有真正幫助到最低所得者。 Q1:請問低收入戶申請租補,比其他人更容易申請到嗎? 根據108第三季住宅資訊統計彙報,及107年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內政部自己的統計。低收戶數共12萬4873戶,其中無自有住宅者,共有82,729戶,大約66.3%的低收無自有住宅,這當中申請租補戶數僅16,383戶,不到兩成, 如果基於評點制,只要低收去申請都可以獲得補貼,還有八成低收未申請,當中的理由很簡單,就是這一群人根本沒辦法用現在政府發給的補貼金額,在市場商租到合法房屋。 所以,我可以合理推論,就算家戶所得標準放寬,但低收申請的人仍然只是這麼多。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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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09吳玉琴委員內政委員會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