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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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2-04 21:27
今天下午到華視新聞網談論大家關注的「防疫照顧假」問題。
這次2月份延長寒假所提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決策的一環,至今相關部會仍未提出規劃的配套、細節,許多勞工家長們也為此傷腦筋,我昨天特別請辦公室同仁去向了解法源、實施方式及如何消減不利影響等。… 更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援引「災害防救法」的應變措施或處置,而作出「防疫照顧假」讓有12歲以下的學童家長可以向公司請假的決定。這個假別不在任何現行法令中,與性平法的家庭照顧假也不同,勞動部長ㄧ開始就表示,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請「防疫照顧假」,但是否給薪由勞資協商。 我認為因既有法律沒有規範,有些雇主承諾會給付工資,有些則不會給。勞資自行協商的結果,可想而知。
面對國家採取的緊急性、臨時性決策大家要如何因應,政府有責任提供必要的協助,特別是薪資損失,我建議可以制定特別條例,研議發給照顧者、居家隔離者生活津貼或進行「就業保險法」的修正,將防疫照顧者納入給付對象,一則減少勞資間的糾紛,也讓有需要的勞工家庭可以安排照顧事宜。 勞動部林次長昨天回應這個建議,他說全國的勞工約1000萬人,半個月的薪水,若以月薪新台幣4萬元計算,半個月就是2萬元,整體而言相當於 2000 億元的預算,如果用就業保險來處理,金額太過龐大」,這種估算不符事實。 現行就業保險基金有ㄧ千多億,依勞保局資料,2019年11月就業保險平均投保薪資是33786元。本次「防疫照顧假」適用者僅針對家中有12歲以下需照顧的勞工才能請,12歲以下學齡人口約有120萬,就算全部的家長都請照顧假,依6成薪給付14天,金額估算才比較如實。 其次,「防疫照顧假」既然是臨時、緊急性措施,衛福部、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法制規劃上不能僵化,例如衛福部頒法規命令對於受指定至檢疫場所照顧幼童者可予補償,對於家中12歲以下因延後開學而有照顧需求者,也可以研擬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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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2-18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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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召真是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