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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5633809731950 時間:2017-08-26 10:20 違法判馬英九無罪的法官,不只是「恐龍」,已經是「司法酷斯拉」了,司改若不建立陪審團制,「司法酷斯拉」仍將橫行,司法改革如何建立公信! 定宇先不從政治角度看,以法論法,直接引用北檢認為北院「違法判決」的聲明,讓我們看看北院法官荒謬在哪裡?以下是北檢聲明原文: 一、本案臺北地院獨任審判法官之無罪判決,與臺灣高等法院(下稱「臺高院」)103年度矚上易字第1號合議審判之黃世銘有罪判決,就同一事實認定有重大歧異… 更多 二、判決認同本署起訴書,肯認被告犯罪構成要件該當,惟援引不相干之憲法第44條規定判決被告阻卻違法,顯然違背法令 本案判決認同本署檢察官起訴書,認定被告「該當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使用通訊監察所得秘密及利用個人資料」、「被告主觀上也有洩密的故意」,而具備犯罪的形態,且「被告為圖撤銷王金平黨籍、為使王金平喪失立法院院長職位之意圖及基於政局部署…公訴意旨所認為的意圖,依常情推斷或有可能」等情,然法院誤採信被告「院際調解權」之辯詞,使總統可以在政治上運用偵查中之刑事個案偵查資料,將造成臺高院所憂心「行政權藉由操縱檢察權影響審判權的危險」(臺高院103 年度矚上易字第1 號黃世銘有罪確定判決用語)之結果。是本案援引與本案毫不相干之「院際調解權」諭知被告無罪,其判決顯然違背法令。 |
國恥的一天。 全民自覺吧。 司法如同睡了。還是遇強則弱。遇弱則強呢? 不解!其禍。蔓延子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