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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783499390685 時間:2017-02-17 17:52 【礦業法修法需要全面檢討!】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在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的範圍內, 依法非營利採取礦物。 淑芬肯定這樣的修法方向,但是更要提醒, 礦業法絕對不只有這個問題而已! 礦業法自民國十九年立法以來歷經16次修法,… 更多 在當時大中國思維下產出的礦業法, 不但礦業管制極低,更始終獨重礦業權者的權利。 台灣的地質脆弱、地狹人稠, 這套老舊的礦業法多年來破壞台灣蓊鬱茂密的山林、 威脅礦場週遭居民與族人的生命健康財產權, 以採礦之名採土石等, 廉價的礦業權費與礦產權利金始終彌補不了被破壞的山林水土。 例如礦業法第31條關於礦業權展延的規定, 幾乎是等同於獨厚礦業權者的霸王條款。 只要提出展延,原則上皆許可,只有少數例外否准, 若行政機關否准,還涉及補償業者的問題。 礦業法修法是我這個會期的重點工作之一。 不是不能採礦,而是要合理採礦。 台灣的山林已經不能再等, 希望本會期經濟委員會能夠逐條好好的討論礦業法, 保障人民的權利,並兼顧採礦經濟、環境與文化的永續發展。 photo credit:蔡嘉陽 |
加油,不要讓臺灣三寶之一原始森林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