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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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3-24 12:55
設想一種情況,假如今天有個房東要出租房子,把租金開很高,讓你租不起,或許就是摸摸鼻子,找其他房子。但是如果「房子」變成水資源,而且全國超過一半的水權都在特定團體手上呢?這是不是等於勒索了? 台灣的水資源就面臨這種問題。根據自來水公司提供的資料,他們向水利署買水,平均一噸是0.945元;但是向水利會買水平均一噸是2.6元。將近三倍的價差,造成自來水公司的成本提高,也由所有消費者來承擔。 更誇張的是,自來水公司說,水利會寧可讓水放海流,也不肯降價賣給自來水公司。這不就是一種宛如獨門生意的惡房東心態嗎? 根據水利法第二條,水資源是屬於國家所有。我已經要求經濟部主動聯繫農委會,針對水權與購水費用的問題,進行跨部會協調,以保障所有台灣人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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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是國家的資源,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