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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554895740362 時間:2017-02-05 16:26 用馬以南談林美珠,是胡扯! 這是馬以南中化案的大事紀: 2001/04-2008/5 中化公司聘請馬以南擔任副總經理。 2004年1月經公司指派兼任中化裕明健康公司無給職董事,也是中化旗下子公司神績生技公司董事長以及生展生技公司董事。 2001/10-2004/12 中化陸續標到台北市立仁愛醫院、台北市立慢性病防治院等兩家醫院的兩百六十件藥品採購案,總結算金額達六○九八萬元。 (1998/12-2006/12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 2008年 法務部介入調查認為,馬英九和馬以南是二親等關係,中化不應和受馬英九監督的北市立醫院有藥品採購交易行為,以中化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十五條等規定,處採購案總金額的罰鍰六○九八萬元。… 更多 2010/7/8 中化公司不服裁罰,二度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為中化裕民部分裁罰無誤,將訴願駁回;行政院則認為交易金額計算有誤,法務部重新審議後,裁罰中化公司4061萬餘元。 2015/3/3 中化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承審合議庭認為,本案屬違法無誤,但裁罰依據的法律規定已因罰則過重被宣告違憲,立法院也已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原罰款處分適用舊法裁罰就不對,應撤銷,由法務部依修正後的規定重新另為適當的裁罰。 這中間中化被另行裁罰 2016/10/14 中化公司提起行政訴訟後,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化公司敗訴。以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處罰鍰兩千萬元,中化不服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於2016年12月十二日判中化敗訴,應如數繳納罰鍰。全案仍可上訴。 —————————————— 這很清楚,馬以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事證確鑿,是無庸置疑的。她是明顯違法,而非如葉教授所言「被民進黨霸凌」。 林美珠擔任勞動部長沒有違法,完全不屬利益衝突迴避事項,最近藍營亂做比擬,我認為實在是胡扯。 這個案這麼單純,延宕七年不敢定讞,行政法院也不知所為何來?看起來倒像是司法被霸凌了! |
馬家這些都不查辦了嗎;管媽?轉型正義,公部門,國營單位的改革。司法人員81條修憲,公投法,選罷法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