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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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0-09 10:54
台中市大坑5-1號步道東側皆伐造林爭議現勘直播part.2 ——————————————————
【新聞稿2020/10/09】 林業經營政策應檢討-大坑5-1號步道東側皆伐造林爭議現勘協調會… 更多 兩周前(9/25),台中在地環保團體北上向立法委員陳椒華陳情並舉辦記者會,凸顯大坑5-1號步道東側林木皆伐造林爭議。今陳委員特舉辦現勘協調會,回到伐木現場,欲透過在地環保團體和林務局東勢林管處核對,以釐清是否有違反法規或沒有按照計畫書執行之問題,並進而檢討既有林業經營政策制度。 台灣生態學會前理事長楊國禎表示,租地造林的核可伐木,應該是砍伐植樹造林撫育成經濟林的造林木,砍伐自己生長成林的次生林並不是租地造林經營管理的標的物,砍伐次生林明顯已經違反禁伐天然林的政策法規。再則,在租地造林的伐木跡地上進行「復舊造林」,也顯然的不符租地造林的宗旨與規約應該進行的行為與措施。 荒野保護協會台中分會大坑定點觀察組成員表示,經過實地現勘與資料比對,發現兩大問題: 一、伐採許可證、森林經營計畫書有諸多不符之處 伐採許可證有許多其森林經營計畫書不符之處,如計畫核定110或111年採伐,卻有11筆土地核可於今年採伐;有兩筆土地計畫為疏伐50%,核可卻為皆伐,且超過計畫面積等。然而,計畫最後竟還加上但書「適時修訂計畫書」,請問主管機關如何監督、查驗? 依照「公私有林地經營及輔導作業規範」第五點規定,森林經營計畫書執行期程若有異動,應函報主管機關初審通過,並依森林經營計畫書審查程序辦理,而非申請人想改就改。 二、應環評卻規避環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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