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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771607356262 時間:2017-06-01 08:00 【別讓火災戶的權益睡著了!】(下) 火災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申請火災證明;遇有延燒多戶時,為利火災戶間調解及理賠之處理需要,消防局有受理火災調查資料申請之服務,包括起火時間、起火地點、起火處及起火原因(除了疑似縱火案、死亡火災案尚需有刑事偵查情形不予提供)。 消防局核發之火災證明資料可用於下列用途:… 更多 一、火災戶內有鈔票被焚燬時,應保存在紙盒內,忌將之弄至粉碎,先至臺灣銀行各分行填寫「鑑定申請書」,檢附火災證明資料後向法務部調查局申請焚鈔之鑑定,再憑法務部調查局之證明向臺灣銀行申請核發新鈔。 二、火災戶若可以申請房屋保險理賠時,可以檢附本項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出險理賠事宜。 三、要辦理火燒車輛報廢、牌照稅及燃料稅之減免,除了車籍相關資料外,應攜本項資料,向車輛監理機關申辦。 四、要辦理房屋稅的減免,除本項資料外,亦自行再檢附火場照片、財物損失清單,向各地方稅捐稽徵處申辦。 五、要辦理所得稅及營利事業稅的減免,除本項資料外,亦自行再檢附火場照片、財物損失清單,向財政部各區國稅局申請。 六、向各地方政府申請社會救助、急難救助時,應檢附火災證明資料。 七、火災戶若需要協助清理火災物品時,應檢附火災證明書,向當地鄉、鎮、市公所清潔隊聯絡,請該隊協助清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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