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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082090236913 時間:2017-07-20 18:45 體育署今日針對外界的質疑,發布新聞稿,要求泳協應該要出面公開說明並向社會大眾道歉,但我反而認為,體育署才應該要向社會道歉,因為本案到目前為止,體育署顯然有疏失。 首先,事前體育署並沒有善盡監督之責,本次大家對於「50米蝶式金牌得主為什麼沒有能被遴選為選手」的質疑,體育署仍舊未能要求泳協提出清楚的回應。… 更多 再者,面對本周一記者會上委員們的質疑,體育署林副署長竟說體育署是在「不知道泳協要說什麼」的狀況下陪同泳協開了記者會,還讓泳協直接宣布「全面退出女子個人項目競賽」。體育署放任泳協用賭氣式的方式處理事情,我完全無法接受,憑什麼能讓其他選手的參賽權益,這樣莫名的被犧牲?我當場要求體育署要回去重新檢討。 最後,體育署對於本案的補救方式,就只是成立「國家代表隊遴選爭議申訴專區」,林德福署長對此還在今天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有游泳項目的選手因申訴而成為國家代表隊,但這不就再次凸顯泳協所制定的遴選辦法出了大問題嗎? 體育署的所作所為,既沒有回應社會的問題,也毫無監督泳協的功能,難道體育署認為只是建立申訴專區就夠了嗎?我在此嚴正要求,體育署必須實踐承諾,讓泳協就相關問題提出大家可以接受的解釋,並就所造成的分擾與問題進行改善,並向社會大眾道歉,體育署更應盡主管機關的職責,就此事對游泳協會提出懲處,才能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
誰受益了。這機制本來就有問題,現在改都嫌晚了。還放一堆人在那當米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