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9

文章 留言
935938569845015
時間:2016-09-20 22:08
六月份的時候,輔大女同學為了爭取住宿平權,絕食抗議,讓我深深的感慨,住宿舍的女生當灰姑娘的時代,怎麼還沒過去。… 更多 根據已經國內法化的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一條,「對於婦女的歧視,指基於性別而做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影響或目的足以妨礙或否認婦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認識、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男大學生可以自由刷卡進出宿舍,女學生卻要趕門禁而且受罰,這完全就是基於性別的不平等。 要肯定教育部真的在輔大女宿事件後就召集各校瞭解和溝通,目前掌握到還有8所大專院校存在性別不平等的宿舍規定,並且已經要求改善。 部長身為教育者,真的本著「不教而殺謂之虐」(咦,我有用錯成語嗎);因為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條第一項,學校不能因學生性別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可以根據性平法第36條第一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各大專院校,如果不快點改善,那要罰囉! 這幾年不論是宿舍性別不平等、對於LGBTI議題的限制、歧視,還有對於政治及公民議題的干涉,許多學校都以「大學法」的「大學自治」來解釋。 大學法並不能違反人權。 不要拿大學自治來解釋對於性別平等、性別人權的侵犯。
圖片
林委員,之前從新聞看到您還關注到輔大性侵案的結果,但至今竟發生受害者出來道歉的荒唐劇,可以請您也繼續關心這件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