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留言 |
---|---|
227630495382804 時間:2020-08-12 18:37 經統計,上半年「大量解僱勞工案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32%,高達209件,這些事業單位是有依法通報、完成協商的案件,受疫情影響今年確實事業單位可能不得不裁員,度過難關,勞資雙方要依大解法的程序協議,不要違法解雇。… 更多 勞動部8/10公布修正「主管機關提報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禁止出國作業規定」,指事業單位負責人若大量解僱勞工,有積欠工資、退休金、資遣費爭議時,地方政府在限期清償後,尚未通報勞動部禁止出國時,可以通報勞動部請境管局列為「警示」,我認為這樣的作法過於消極,對於有些惡意托欠薪資、故意落跑的雇主無法嚇阻。 目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對事業單位負責人限制出境的條件很嚴格,必須解僱達一定人數及積欠一定金額以上,地方主管機關才可提報中央進行限制出境, 以遠航張綱維案來說,他在還未有實際積欠工資時卻早有因超貸及掏空等造成遠航公司財務出問題的現況,但依大解法卻無法對其提報限制出境,當然連提「警示」也沒有任何依據。 我認為勞動部應該提出「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修正案,我在上會期質詢蘇院長、許部長時就已要求過,但一個會期過去了,勞動部只修正了行政命令,為何不提出修正條文?我認為這個「警示」在法律授權上不足,根本無法達到預警、限制出境的目的。 民眾黨黨團已於3月就提出修法版本,希望放寬讓地方政府檢查、介入門檻降低,不要只侷限在積欠工資之後才介入。此外,勞保局、健保局若發現事業單位拖欠勞保、健保款項,也應該可以通報境管局「警示」,不宜只有規定地方政府才能啟動警示的機制。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目的在保護勞工,整部法令應該重新檢討修正,一旦發生爭議,及早介入前端的預警機制,對於勞工協助工資償還認定,都有強化的空間,勞動部應該儘速啟動修法,才能保障勞工權益 |
為什麼年輕人有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老年人就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