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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889713073308 時間:2015-10-31 00:03 搓了圓仔湯,還背信!? 國民黨說3千萬是「借」給洪秀柱的。選舉補助款再還給國民黨。 但換柱後…… 1.錢存到政治獻金專户,沒選依法就必須繳回國庫。 2.既然都換人,洪就退選了,那來的補助款?怎麼還? 因此, 朱立倫明知討不回來,還用黨產出借3千萬,難道不是背信嗎? …………………………………………………… 刑法 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看著就好,台灣司法已名存實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