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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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11-03 18:57
《產業創新,政府更要創新!》
Bravo!今天三讀通過了《#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 產業創新是項嚴肅的課題,翻轉傳統產業舊思維,有為政府應當具備前瞻遠見,鬆綁不合時宜的法規限制,提供新創界更大支持的政策誘因。
正因為如此,產業創新條例改革,進入了行政院的核心優先議程,新國會也不負眾望,發揮效能完成修法。 這次修法的重點包括: 一、明定閒置工業區土地「先罰後賣」的政策方向,未來經主管機關盤點後認定為閒置工業區土地者,若經公告期兩年後仍未改善,則主管機關先依該土地公告現值10%以下之金額開罰。… 更多 二、為促進新創發展,符合一定期間設立之新創,若符合出資總額達3億元以上、資金運用於境內達出資總額50%,並且投資於新創事業達出資總額30%或3億元(取較低者)者,可享有免扣除營所稅,僅針對合夥人課綜所稅之穿透性課稅優惠。 三、對於投資新創之 #天使投資人,若個人投資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成立未滿兩年的同一家新創,且投資金額達100萬元、持有該公司股票至少兩年者,可依其投資金額50%獲得綜所稅之抵減額,最高抵減上限為300萬元。 四、提供未來國營事業辦理研發相關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不受 #政府採購法 限制,避免以最低標結標之情形。條文中也明定,若國營事業從事創新研究比例連兩年未達標準,須設置檢討機制。另外,國營事業之研發成果未來也可歸單位所有,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 五、依此法申請相關獎勵之企業,若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品安全,在依規定追回獎勵與補助之處分或判決確定後,主管機關在其網站公開其企業名單,而若是依據稅捐稽徵法追回租稅優惠者,財政部應再次年度公布其企業名稱。 這也是民進黨回應社會的期待,冀望能建構良善、穩健、可運作的制度,同時活化投資環境,扶植新興產業,為台灣的經濟發展注入活水。 #國會多數改革加速
#新創產業發展的及時雨
我覺得企業創新,總是比政府來的快速太多了。心態不同,决定了政府進步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