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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716934109871 時間:2016-03-03 22:16 **轉自高雄市工務局建築管理處新聞資訊** 只要您居住的房屋為6層以上民國86年5月1日以前取得建造執照的房子,高雄市政府自105年03月0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全額補助老屋健檢。 申請方式如下: 以棟為單位,符合資格的建築物,由建築物所有權人,已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社區由管理委員會,未成立管理委員會者,由該棟1/2以上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並推派代表,填妥申請表格,並檢附所需文件後,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或親自送至市府四維行政大樓5樓建築管理處。 建管處洽詢專線:07-3368333轉3982、2425、3248 |
許智傑委員午安你好週末用餐愉快事事順利萬事如意平安快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