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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6343436049077 時間:2018-07-30 22:23 上周五,台北地檢署針對蔡丁貴去年228在自由廣場焚燒國旗、衝撞滅火員警,轉移到228公園時,再攻擊撞倒員警案,做出不起訴處分。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檢方認為蔡焚燒的國旗難以認定是法律規定的國旗,加上員警穿著便衣,蔡丁貴無法迅速辨認,所以統統無罪。 我如果是蔡丁貴,一定要告檢察官妨害名譽,居然能夠把蔡丁貴反抗威權的建國功績如此一筆勾銷;又把這位台灣大學的教授貶損成連國旗、執勤員警都無法辨認的失能老人! |
由此可知檢查官如何爛權,刑檢查長如何服務政冶將一個好人莫須由起訴,編一些理由搞別人還享受裡面,全民該唾棄這一群人 |